陕教师办〔2007〕9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2007年9月23日(星期日)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现将2007年秋季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的科目
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二、参加培训与考试的对象及条件
凡2007年8月31日之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没有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培训与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凡已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和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只需要参加《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与考试;凡连续两次考试未通过或无正常原因第二次未参加补考的人员,均应按要求参加全部课程的培训与考试。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要求
这次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培训均为30学时。培训教材采用省教育厅编印的教师岗前培训学习资料。
参加这次考试人员必须参加上述课程的培训,完成规定培训课时并参加考试。原则上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为普通本科院校。各校在开展培训工作前,应将承担培训任务的申请(包括负责培训的师资情况)报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培训工作。
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培训方案,选派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授课,各校际之间也可采取合作培训或委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在9月15日之前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并将培训方案和培训考核成绩(要求科学、规范、真实)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没有开展培训工作的院校一律不得谎报培训成绩,一经查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验收
9月23日,省教育厅对培训工作统一检查验收,验收方式为集中开卷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阅卷。本次考试最终成绩将由卷面成绩(单科满分90分)和培训考核成绩(单科满分10分)两部分组成。考试合格人员发给《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2007年秋季考试分别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10所高校设考点,各考点联系方式及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五、考试报名
各设考点学校要负责本地区所有高校教师的考试报名工作,于8月31日之前将参加岗前培训和考试的教师花名册(附件2)一式2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事处。报名的具体事宜,请直接联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事处。
六、联系事宜
(一)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韩润社、唐 澍
联系电话:029-87310512、87338624 (兼传真)
电子信箱:sxsfc@126.com或snjszg@126.com
(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事处:张聪惠、陈 政
联系电话:029-82202184
电子信箱:jiandazhang20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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