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教体艺函[2007]4号)精神,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中小学全面推广《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我局决定于2008年5月,举办西安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广泛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进一步活跃学生课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集体主义精神,提高合作意识和交际能力,形成开朗、乐观、健康表达情感等良好的个性,养成健美的身体姿态,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促进“人文校园、活力校园、和谐校园”教育工作。
二、参赛内容
按照教育部推广的《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确定参赛内容。小学组:《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初中组:《青春旋律》、《校园秧歌》。高中组:《青春风采》、《校园华尔兹》。
三、活动要求
1.参赛对象:全市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2008年度在校学生。
2.组别设置:各区县选派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一个代表队参加市上比赛,市直属中小学随所在区县参加比赛。
3.参赛人数、时间与参加曲目:
各参赛队人数不超过64人,男女生各一半。总时间不超过10分钟,自选两套曲目(伴奏碟自带)。
四、奖项设置
1.设优秀组织奖。奖励校园集体舞普及活动开展好的区县教育局。要求在本区县曾举办过集体舞培训班,并在普及的基础上开展了区县集体舞大赛活动,本区县推广学校数多、参与人数多。
2.设优秀节目奖: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五、工作进程
1.3月10日-4月20日,各区县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各学校要结合迎奥运,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活动,充分利用每天的大课间活动时间,充分利用学校操场等场所,以班级小组为单位,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舞活动,形成“校校开展,人人参与”的校园集体舞氛围。
2.4月21日-5月10日,各区县教育局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园集体舞比赛,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广泛深入开展,选拔和表彰一批校园集体舞开展好的学校。并在5月8日前上报工作小结和参赛队名单,并组队参加市上比赛。
3.5月11日-5月16日,市教育局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大赛,详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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